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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来源:北大法宝
写作时间:2015-06-01 作者: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有下列不同的分类:
1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
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由全体股东确定的清算方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用于人合公司,即无限公司及两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已经终止,在法定期限内他们仍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此作为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法定清算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的清算。资合公司的股东通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而不能对股东主张债权,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必须依法进行清算。
3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司法解释2篇
裁判文书19篇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0709]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
第三条
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
第四条
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
第五条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
第六条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
第七条
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实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3篇
实务指南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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