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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来源:北大法宝
写作时间:2015-03-01 作者: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几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中,第一种行为被规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相同侵权”,后三种行为被称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等同侵权”。
对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所以,经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本身就无权实施,更无权许可,如果商标权人擅自“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认为,商标侵权必然是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许可”,表明商标权人放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当然,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以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行政责任。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是由生产者实施,但也可能由销售者实施。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构成侵权行为。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20011027]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3篇
司法解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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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篇
裁判文书302篇
修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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