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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管机构
来源:北大法宝
写作时间:2015-03-04 作者: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对知识产权进行备案,这是由海关总署负责;二是要求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这由进出境海关负责;三是对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发现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并在权利人申请的前提下采取保护措施,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这由进出境海关负责;五是对扣留的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嫌疑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这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负责;六是根据海关的调查或者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决定对侵权嫌疑的货物予以放行或者没收,并对没收的货物依法处置。这也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负责。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20031202]
第三条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规定的有关权力。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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