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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自愿登记
来源:北大法宝
写作时间:2015-02-05 作者:
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自愿登记
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第22条的规定,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国家版权局根据新的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2月发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问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关于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的详细问题,参见本章有关软件登记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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