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条件或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出现了什么样的经济状况时,才能申请开始产还债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是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司法实践中,确定企业法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应当依据以下两方面的事实: 1企业法人的经营状况表现为严重亏损的事实。如果并未出现严重亏损,那么即使不能清到期债务,也不能宣告其破产。例如,企业法人在大规模技术改造期间,因新的生产能力未形成,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就不能认为已出现破产原因。 2企业法人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的经济能力,二是企业的信用能力。如果企业自身缺乏资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又不能依靠信用渠道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即表明其已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无力清偿的债务是指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且应当是已经到期的债务持续不能清偿。 3企业法人同时存在以上两个方面的事实,就表明其已经达到破产界限,达到破产界限之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4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破产原因还须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如果是由国家经济调控等政策性措施导致的,依然构不成破产原因。 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清偿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三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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